标点符号之引号(“   ”)

标点符号之引号(“   ”)

标点符号之引号(“   ”)

引号的写法:“  ”、‘’。

引号,一般用于表示文中引用的部分。有双引号和单引号两种。

在汉文语境中,不同地区的惯用标志不同。

在中国大陆地区,横排文稿一般使用“”和‘’,竖(直)排文稿改用『』和「」(直角引号);在港澳台地区,则普遍使用『』和「」。

而关于直角引号『』和「」的来源,则没有太过与肯定的答案;

根据日本的一篇文献,直角引号(日文称“钩括弧”)的前半部分(日文“庵点”)和后半部分(日文“钩画”)并不是同时出现。

相较于“”和‘’,由于文字编码的缘故(全角,半角之分),直角引号『』和「」在网络文稿排版上较为美观,也开始有更多的人使用,不过在正式场合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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